序号
资料名称
原件/复印件
份数
备注
1
《税务登记表(适用个体经营)》
原件
2
2
工商营业执照
原件及复印件
1
原件核对后退还。
3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
原件及复印件
1
原件核对后退还。
序号
资料名称
原件/复印件
份数
备注
1
组织机构代码证书
原件及复印件
1
原件核对后退还。
(二)条件报送资料
个体加油站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
【办理流程】
【政策依据】
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);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);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》(税总函〔2014〕298号)。
【温馨提示】
您可以持税务登记证件去申请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,并请按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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